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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早操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早操管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早操要求

(一) 每周星期一,大一学生参加升国旗仪式,由校国旗护卫队负责升旗工作,所有学生、老师必须严肃认真,面向国旗。(注:早上6:50分到达指定区域,7点正开始升国旗,升旗后做一遍早操)

(二) 每周星期二至星期五,6:50--7:10大一学生早操锻炼。A区及临港校区学生跳一遍广播体操、一遍特色流行舞;B区学生组织跑操。

(三) 各二级学部(院)必须按照规定的区域位置站队,队例要求:以班为单位按学号先后顺序站一路纵队,每班领操员站在队伍第一位。

(四) 在早操锻炼过程中,必须认真做操,不得玩手机,禁止穿拖鞋、睡衣、禁止带帽和背包做操。

(五) 在早操锻炼过程中,应配合早操检查人员做好工作,禁止谎报、瞒报行为,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 各二级学部(院)派专人负责,每天早晨到达各指定区域进行督促,协管。

第二条 检查及处理

(一)由校学生会文体部负责早操检查工作。

(二)凡出勤到位未做操者,按旷操处理。

(三)原则上不能事后补假。如有紧急情况,应在当日早操时间向检查小组请假,并于当日中午12;00以前将相应请假手续及相关证明交学部(院)学生会文体部相关负责人。

(四)公假、病假、事假,按学籍管理制度执行。

(五)凡旷操一次记旷课一节,并扣该生操行分3分;迟到、早退等其它违纪现象累计达三次算一次旷操,每次扣操行分2分。一学期累计旷操达3次以上者,先给予违纪警示;旷操5次以上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操达10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违反《早操管理规定》的,根据学生手册,取消相关评优评奖资格。

第三条 名次评定

(一)检查人员须认真作好早操情况记录,早操结束后将记录情况及时报文体部相关负责人统计,每周将定时通报统计结果情况报学生会,每月公布当月早操名次。

(二) 每月名次按出勤90%,校评10%比例计算。(病事假按未出勤计算)

(三) 单项计算方式:

出勤率计算方式:出勤人数÷学部人数×90%,出勤率高者名次列前。

(四)以两个单项得分数之和评出月名次,分数高者名次排列在前。

(五)期评名次以每月得分数之和除以做操月数,得出期评成绩,得分高者,名次排列在前。

(六)以两学期成绩之和得出学年名次,得分数高者排列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