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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中央文明办再次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2-22 [来源]: [浏览次数]:

    记者日前获悉,我校因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经过复查验收,再次被中央文明办确认为 “全国文明单位”(中央文明办[2011]23号),文明创建之花继续在我校美丽的校园绚丽绽放。 

    据了解,我校组建合并之初就开始了争创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2002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4年被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2005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的复查;20091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在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后,学校按照“保持、巩固、深化、创新”的原则,始终把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大学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学校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整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规划科学、方案明确、措施得力”的特点,有力地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我校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卓有成效,在扎实推进系统化、常态化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过程中对学校的整体工作朝着又好又快方向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供稿:新闻宣传中心 白静